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青政办发明电〔2010〕1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5号)和全省预防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做好当前的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冬季历来是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的多发期以及重特大事故的高发季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清醒判断当前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我省连续发生两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11月5日,莱西市青岛海广食品有限公司发生较大火灾,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国务院安委会通报了这起火灾事故,省政府办公厅向市政府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函》(鲁政办发明电〔2010〕124号)。对此,我们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各项安全工作;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要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加大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特别是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二、认真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