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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

  (二)年度目标。
  --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市人民政府20项民心工程确定的新建25所幼儿园的建设任务。新建、改建、扩建20所公办幼儿园,启动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和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入园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到2011年底,新建、改建、扩建50所公办幼儿园,60%的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完成提升建设任务,我市一级幼儿园增加50所,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70%。解决入园难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到2012年底,新建、改建、扩建50所公办幼儿园,全面完成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任务。我市一级幼儿园再增加50所。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80%,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5%,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5%。
  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区县人民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时,要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按照原市建委制定的《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29-7-2008),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分步实施方案,提出优化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满足幼儿就近入园、加强保教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措施。
  2.盘活区域教育资源。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掘本区县各类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积极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及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采取名园办分园、强园帮弱园等集团化办园模式,引导扶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园所建立发展共同体。
  (二)加快建设,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在全面完成2010年市人民政府20项民心工程确定的新建25所幼儿园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到2012年底,新建、改建、扩建120所公办幼儿园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幼儿园,要参照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城市幼儿园按照9班或12班的规模建设;农村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按照6班、9班或12班的规模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以区县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对经济困难区县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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