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
(晋煤办基发[2010]1205号)
长治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上报的长煤局规字[2010]413号《关于上报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改造项目开工的请示》收悉。
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是由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37号文批准的保留矿井,批准能力为90万吨/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分别以晋煤规发[2010]367号和晋煤办基发[2010]761号文批复矿井地质报告及初步设计,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字[2010]454号文批复安全专篇设计,建设单位出具了按期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承诺书。至此,矿井的前期审批文件及程序已全部完成。
截止目前,该矿井已选择了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并已在省厅基建局备案,监理合同已与山西源乾煤炭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质量监督已在煤炭工业长治地方煤矿建设工程长治市煤炭工业局质量监督站注册登记,矿井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通过汇审,矿井的前期准备及“四通一平”工作已全部完成,已具备正式开工建设的条件。鉴于此,同意你局请示意见,山西长治羊头岭红旗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可于2010年10月 15日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1.3个月。省厅要求你局监督该矿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各专篇设计内容,以及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科学管理、精心组织,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确保矿井建设与各专项工程及设施的“三同时”。
二、抓好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应按照晋政办发[2009]172号文、晋政办发[2010]47号文、晋煤办基发[2010]300号文,以及省政府下发的“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有效预防和杜绝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鉴于矿井周边及井田内存在大量采空区积水,要求你局督促煤矿企业严格遵守《
煤矿防治水规定》,并在施工过程中进一步勘查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加强地质构造及导水性的探测,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制定有效的防治水措施,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四、矿井虽属低瓦斯矿井,但在建设期间,要及时检验和修正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结果,加强瓦斯监测和通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