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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四是加强液氯、液氨等剧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全力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工作,严格依规组织验收,督促企业定期组织液氯液氨储罐、管道、安全附件和相关生产装置的检查检测,认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防范泄漏事故发生。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生产设备、储存设施和管线的防冻保温工作,防止因设备、设施和管线冻裂、堵塞而发生物料泄漏事故,尤其对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和管线,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因储罐、管线冻裂、堵塞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二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要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仪表及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紧急切断装置的巡回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三是要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尤其是加强关健操作岗位、动火作业场所和高温高压区域的安全管理,严格作业许可和作业前风险分析制度,规范员工安全作业行为,防止因操作失误导致事故;要加强作业环境燃爆气体监测,完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通风排风措施,防止火灾、爆炸和人员中毒事故。
  四是加强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的管理,禁止使用软管充装上述危险化学品,对仍使用软管充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限期安装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确保安全。
  五是严格化工原料和产品储存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做好库存化学品的防火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品罐区和剧毒化学品库区的监控,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易制毒化学品流向登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危化品流向登记台帐。
  六是加强化工企业开车、停车和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试车十个严禁》规定。凡停车开车、试生产的必须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未经审查一律不得开车试生产。试车和投料过程要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要严格试生产方案备案制度,按规定时限进行试生产,严禁超期试生产行为。
  三、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第四次集中行动和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针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防火防爆、防冻、防泄漏、防中毒等各项安全措施制定落实情况,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依法监督企业整改,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治理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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