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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办关于认真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杭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凡耕地面积在200亩以上、林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或者交易标的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须由转让方所在的乡镇出具产权归属证明,由乡镇交易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报区、县(市)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区、县(市)在平台中进行确认后,报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审查发布。由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向转让方出具受理通知书,并组织交易。
  杭州主城区内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原则上要进入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
  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还须经社员或股东(代表)会议民主讨论通过,并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开。产权交易要坚持公正公开、规范高效的原则,按照申请、复审、公告、审批、归档等程序进行操作。产权交易可采用协议、拍卖、招标、网络竞价或动态报价的方式进行。
  三、积极引导开展农村产权(资源)交易。各地要通过政府网站、电视电台、报纸、电子屏幕、村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和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将农村产权(资源)交易相关政策及时传达到村入户,让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能充分认识到规范农村产权(资源)交易工作是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推进农村产权和生产要素有效流转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农村资源价值,实现工商企业对农村资源多样化投资需求的有效手段,也是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和腐败行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和谐的重要措施。充分尊重和保证广大农民的自主权,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民作主、农民受益、农民满意,积极引导广大农民主动地参与。
  四、加强农村产权(资源)交易工作的规范管理。各区、县(市)农办、乡镇(街道)要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并指定一名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熟悉农村政策、法规的具体人员负责这项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与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调查摸底,及时掌握村级农村集体产权(资源)的基本情况,及时报送可供交易的资源信息,及时做好农村产权登记、入帐的查漏补缺工作,为开展规范的农村产权(资源)交易奠定良好的基础。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引导村级集体产权依法进入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公平的交易。各级要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对农村产权(资源)交易工作监督管理和服务能力。

  附件: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杭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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