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川林发[2010]75号)
各市(州)林业(园林管理)局、厅各直属单位: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了多起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吉林“11.5”和上海“11.15”两起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再次给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11月18日,王平厅长在厅安办《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情况报告》上作出批示:“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专人对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隐患,落实预案,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郭亨孝同时要求“各单位近期要加强防火工作宣传和应急演练,特别是有专业市场的成都木综厂、林业物资公司和林贸中心等重点单位,要吸取上海“11.15”火灾事故的教训,认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无事故”。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厅领导批示,吸取教训,居安思危,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
进入第四季度以来,工作任务重,气候干燥,用电、用火、用气量大,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因素。各地林业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冬季和四季度敏感时期林业行业所面临的安全形势要有清醒认识,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查找薄弱环节,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深入开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遏制火灾事故。要集中对人员密集的林业商贸市场、林区作业场所、招待所、学校、幼儿园、酒店、餐厅、商铺、出租房、停车场、码头等重点部位集中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检查,严防发生火灾事故。要严格落实消防制度、配齐消防器材、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整改消防隐患。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普及安全疏散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职工群众的消防意识和防灾救灾能力。各单位火灾隐患的专项排查情况于12月10日前上报省林业厅安办。
三、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区域内的隐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