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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张家港市创建价格诚信城市问题的批复


  三、基本任务

  创建“价格诚信城市”基本任务有:

  一是强化政府价格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政府价格监管体系,完善价格诚信制度,提高价格监管成效。加强政府价格诚信行为建设,政府制定价格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各部门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等政策。

  二是提高经营者价格诚信守法意识。强化行政引导和协调服务,建立学习、交流和培训制度。通过积极组织行业协会分行业培训,使广大企事业单位法人、物价管理人员熟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价格基本知识,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不断加强经营者价格自律。

  三是切实维护消费者价格合法权益。通过构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使消费者价格投诉率逐年下降,价格工作满意率逐年提升,消费者对市场价格秩序普遍认可,诚信消费文化得到普遍认同。

  四是进一步壮大价格监督网络。建立全面覆盖城市和农村的价格监督网络, 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督、职工监督、街道社区监督和群众监督队伍。强化社会价格监督服务功能,建立价格信用信息采集与应用、信用市场培育和价格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建成覆盖社会各行业的价格信用信息系统,对价格行为发挥明显监管作用。

  四、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物价局成立创建价格诚信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张家港市价格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试点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成立市创建价格诚信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组成由当地党委、政府牵头,价格部门主办,各部门参与,有关行业协会、新闻单位等密切协调配合的组织机构,并提请市政府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二)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你市价格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请市政府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省物价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报省审定。方案要包括创建活动的计划、步骤、主要工作内容安排等。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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