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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着力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1.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和数字化城管等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切实抓好城市主次干道、河道、后街背巷、无物管小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的卫生保洁工作,努力做到卫生保洁工作由主次干道向后街背巷、社区延伸,由核心区域向城郊、周边拓展,由集中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完善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讲究卫生,提高村民文明卫生素质。加强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

  2.提高公民健康素养。组织实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环境卫生与身体健康的关系、讲究卫生与预防疾病的关系,养成科学健康的生活习惯。

  3.积极培育先进典型。抓好文明城镇村、卫生城镇村、生态城镇和园林小城镇创建活动,树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提高城乡卫生长效管理水平。

  4.完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认真实施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和《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大力开展除“四害”达标创先活动。采取以清除“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加强重点行业的防鼠、防蝇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灭杀活动,努力将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把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意见,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及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完善“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注重加强爱国卫生办事机构建设,满足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需要。

  (二)实行齐抓共管。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爱卫会要加强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组织协调,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有序开展工作,并强化督查和考评。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项任务。卫生部门负责农村改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卫生创建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专项资金的落实和监管;住建、城管部门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水利部门负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河塘疏浚整治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和创建生态县(市、区)、镇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日常监管,督促市场主办方履行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农村户用沼气“一池三改”、规模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和农业生态净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人畜粪便和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率;交通等部门负责铁路、内河航道和等级公路沿线的环境卫生及绿化美化工作;文明办、发改委、文广新局、教育局、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主动做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相关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与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重点镇村建设有机结合,与文明镇村、卫生镇村、生态镇村、园林小城镇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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