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泰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2010-2012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卫生问题,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卫生,逐步建立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到2012年底,力争实现以下目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2%;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7%;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城市农贸市场达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分别达45%、20%;新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67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45个;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75%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65%以上;23%以上的镇达到国家和省级卫生镇标准,40%的镇达到省级以上生态镇标准,建成1个县级生态市(区)、5个园林小城镇。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科学、合理地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垃圾中转站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同时加快构建“组保洁、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