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行业协会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在农资、棉花、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农产品流通等传统优势领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八)强化农村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构建连接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网络。围绕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要,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搭建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平台、中介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各地要统筹安排,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社建设列入乡镇新农村发展建设规划,同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四、创新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
(九)加快推进基层社组织创新。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努力把基层社打造成为农服务的载体、自主经营的实体和合作经济的联合体。2015年之前,全面完成基层社重组改造和组织创新。基层社改制后的留存资产,由市(区)供销合作社代行所有权和管理权。
(十)继续推进社有企业改革。采取供销合作社参股、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加快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着力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拓展社有企业经营范围,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农超对接、家电下乡、农机具下乡等工作。理顺市、市(区)供销合作社机关、系统、企业三者管理关系,按照“社企分开、两权分离”原则,探索建立社有资产运行管理平台,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
(十一)加强联合社自身建设。市和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履行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发展农村合作组织、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发展壮大本级经济和开展教育培训等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由自我服务向为社会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转变。打破供销合作社行政管理体制,加强系统内联合合作,上下联手,系统聚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形成强大的系统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在积极探索供销合作社改变机关化管理格局、强化企业化运行服务体制机制的同时,允许和鼓励供销合作社机关干部围绕自身优势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服务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