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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对经培训后在示范园区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大学生,由示范园区给予学生本人不超过培训费用15%的资助。

  第三十条 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建设。对年培训规模1000人以上且办学质量通过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证备案的,经考核认定授予“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称号。对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人才培训教材体系建设等相关方面的必要支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做出全年安排并确定支持范围和标准,根据人才培训基地的各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报西安市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适当资助。

第六章 资金申报和管理程序

  第三十一条 资金申报条件

  1、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占本企业总收入70%以上,最终服务对象为境外发包商且签订中长期合同。

  2、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应具备培训所需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师资力量等条件和为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3、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近两年在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财政资金的行为。

  4、提出申请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必须按照商务部要求填报《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报送经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十二条 资金申报资料

  1、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

  2、服务外包企业与发包商签订的合同、出口证明(海关证明、外管核准件、银行进帐单等);

  3、服务外包企业的认证或升级证书、认证合同、费用明细清单及外汇管理局出具的付汇证明;

  4、培训机构的相关资质、培训方案、课程安排和收费标准以及培训人员名单、颁发的学生考核合格证书、学历证明、学费发票、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5、开拓国际市场参会通知(邀请函)、相关费用证明、参会情况及取得的主要业绩情况;

  6、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及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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