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支持园区、企业、培训机构争取中省政策和资金扶持。同时,按照《共建协议》和国家部委相关政策要求,对获得国家服务外包产业扶持资金的项目或单位按管理级次由市本级和园区对应给予配套扶持。
第二十五条 支持市委、市政府及市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服务外包重点支持项目。
第五章 支持人才培训
第二十六条 支持企业培养高端人才。鼓励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派遣员工到境外进行定制培训。对在境外工作或学习满60天以上的,由示范园区给予往返机票补贴;对赴境外进行三个月以上定制培训经考试合格并被企业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端人才,由市财政专项资金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户企业支持每年最多不超过10人)。
第二十七条 实施高级人才补贴机制。鼓励企业引进中高级人才。对示范园区内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高端人才年薪(工资性收入)达到7万元以上的,按其应缴且已缴的个人所得税额,每年由园区所在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财政按市、区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纳税人,期限为5年。市财政按照市与园区所在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财政体制对其进行补助。
第二十八条 对企业从国外和外地聘请首次来我市工作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年薪25万元以上,在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3万元。补贴资金由企业注册经营纳税地的示范园区所在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财政统一安排。
第二十九条 推进人才就业和创业。鼓励和引导应届毕业生在本地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就业。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推荐企业申报国家支持;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推荐培训机构申报国家支持。对未获得国家支持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参照国家标准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