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加强投资促进扶持。加大对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宣传推介力度,拓展国际市场,扩大招商引资。对我市每年举办的国内外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推介活动,由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支持。
第十七条 鼓励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对符合申报规定的,由市财政根据企业投资规模和纳税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八条 支持示范园区和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市财政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参加国家、省、市政府组织和认可的国内外专业展会和招商推介活动,给予每次不超过支出费用70%的补助,对每家园区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每户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
第十九条 对在境内外成功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和培训机构,以及传统行业企业将信息部门单独剥离,并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成立独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按其投资和运营情况,由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第二十条 鼓励外来投资开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对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国内软件和服务外包100强企业来西安设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并承诺在我市注册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由示范园区对企业办公用房的租赁、购买以及个人购房落户等给予资金补贴;其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示范园区给予连续五年的全额奖励。市财政通过专项资金按照市与园区所在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财政体制对其进行补助。对于特大型企业的引进,可按我市重大项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扶持。
第二十一条 认定一批具有服务外包发展基础和增长潜力的开发区及大学园区作为“西安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园区”。支持示范园区进行技术支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电力系统、网络系统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产业发展环境。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实际投资的30%。
第二十二条 积极参与中国服务外包信息平台建设,对西安市服务外包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维护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三条 对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各区县(开发区)或企业新建的服务外包专业园区产业环境建设、规模扩张型企业投资项目,可通过股权投入方式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