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专项资金中列支一定的计划管理费,主要用于规划与项目指南的制定和发布、专项项目立项和预算评审评估、监督检查和验收、财务审计、绩效考评以及根据资金管理计划需要而开展的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计划管理费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预算,由市财政局核定后拨付。
第十条 专项资金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职能部门每年开展资金项目征集、申报和评审工作时,应将项目初审意见报送西安市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第四章 促进产业发展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并购、重组等措施,组建大型国际化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成功实现海外并购的,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前期调研、咨询、商务费用5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为80万元。
第十二条 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当年业务量与新录员工人数年增幅达到30%以上的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生产效率所进行的技术改造或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其新增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从专项资金中给予50%的贷款贴息,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出口。对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或增长达到100%的前20户企业,根据出口增长和利税贡献,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户每年5-20万元的奖励。
第十四条 支持企业租用国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对企业租用国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费用,由市财政按审核后的实际发生数给予每户每年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期限五年。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获取国际认证。对当年获取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企业,参照国家补贴办法给予认证补贴(示范园区内企业由园区给予认证补贴)。对当年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SAS70)、P-MARK/PIPA以及系统集成资质等认证的企业,根据认证类别的合理成本确定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取得多项国际认证和认证升级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最多可提出三项申请,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已享受认证补贴的,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随后两年的认证维护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