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财发〔2010〕455号)
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商务局,市属各有关企业、培训机构、示范园区:
现将《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三月三十日
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市政府与国家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教育部共同签订的《关于共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协议》,促进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
预算法》、《
企业财务通则》、《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发〔2007〕161号)有关规定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9〕72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09〕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和引导将西安建设成为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资金使用原则
第三条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凡注册地、纳税地在西安市辖区内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和示范园区,不分所有制形式,符合相关条件,均可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第四条 扶优、扶强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扶持对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优化有一定带动作用的服务外包优势企业和培训机构做大做强。支持经营理念先进、管理规范、具有发展潜力的服务外包企业优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