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财政综合补贴机制。
加大财政对公交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公交专项补偿补贴机制。主要包括:IC卡刷卡优惠补偿及“三老一盲”(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盲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等凭证免费乘车补偿,其中IC卡优惠类型有:普通卡7折,学生卡、60-69周岁老年卡5折,70周岁以上老年卡、爱心卡、拥军卡免费;公交低票价运营政策性亏损补贴;政府指令性任务补贴;新辟线路亏损补贴;燃油专项补贴;公交科技智能化建设补贴等。加强公共交通补贴监管考核,由市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各项补贴进行年度审计和监审,并对下年度各项公交补偿补贴资金进行预估,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公交企业核算考核机制,有效控制企业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益。
5.确保公交道路通行优先权。
交通、公安等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在路权使用、交通管理及信号设置上的优先措施。根据道路特点、交通流量变化规律和车辆特性,科学论证、合理设置公交专用道路、优先单向、逆向专用线路等,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提高公交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
6.依法保护公共交通正常运营秩序。
交通、公安、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监管,依法查处各种非法营运活动,维护公共交通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严厉查处侵占、破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坚决打击围堵公交场站、车辆的非法行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进一步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充实监管人员配备,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规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企业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的切身利益。
7.加快市区公交一体化发展。
城市公共交通要适应城市空间结构形态调整,引导新区的开发,确保城乡公交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加强城区内部片区间联系、中心城区与下辖乡镇、中心城区与周边城市的联系,进一步完善公交服务网络,提升公交运输效率,保障城乡交通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对现有主城区开往周边乡镇的农公班车实施公交化改造,使广大农村居民也能享受到公交便捷优惠的服务。
8.提升公交服务水平。
通过学习、教育、培训和积极开展文明线路、文明车组及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城市公交品牌形象。按照规范公交服务的要求,抓好公交规范化服务工作,积极推行文明服务公约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不断改进和调整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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