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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0〕33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全面、准确地监测和掌握全市森林资源状况,加快推进“森林重庆”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纲要》是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指导我国未来10年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编制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实现《纲要》目标任务的根本保障。开展二类调查是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开展林业工程规划设计、指导和规范林业分类经营的基础。近10年来,我市森林资源发生了巨大变化,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开展二类调查工作,对于摸清森林资源家底,促进我市深入开展“森林重庆”建设,打造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工作任务

  编制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以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当地二类调查数据为基础,查清资源底数,划定林地范围,确定林地的保护等级和质量等级,将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落实到现地,建档上图。二类调查要查清全市范围内的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和分布,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现状、变化动态以及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状况,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并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在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市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编制,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市级林地保护规划编制,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二类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区县(自治县)级林地保护规划编制,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二类调查成果汇总,在2012年年底前建成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系统。

  三、保证工作质量

  市级和区县(自治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分区、分类、分级和布局安排必须服从上一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衔接。市级规划要强化战略性和政策性;区县(自治县)级规划要突出空间性、结构性和可操作性。市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由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编制,区县(自治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由乙级以上(含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编制,并分别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承担二类调查的单位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编制和调查质量不合格的要责令及时返工,对弄虚作假、捏造数据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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