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特种设备安全。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重大危险源和未整改的重点隐患的排查整治。对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问题和事故隐患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特种设备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从严整治事故隐患,着力规范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行为,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尾矿库、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旅游、中小学校等行业领域以及其他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单位,也要按照要求制订专门的方案,严密防范事故的发生。
五、职责分工
“四大”专项行动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负责本行政区域,市级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市政府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四大”专项行动。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四大”专项行动。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四大”专项行动。
市城乡建委:协调建筑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实施建筑安全领域开展“四大”专项行动。牵头负责房屋建设和市政设施建设领域开展“四大”专项行动。
市交委:牵头负责水上交通安全、运输企业、高速公路开展“四大”专项行动。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开展“四大”专项行动。
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牵头负责煤矿安全“四大”专项行动。
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四大”专项行动。
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四大”专项行动。
市监察局:负责将各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四大”专项行动中的履职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内容。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行业监管部门开展“四大”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