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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动态监管,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及其安全状况、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等有关信息,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的隐患或需要整改的事项实施跟踪督查制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认真抓好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单位的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认真开展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检查,在企业内部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切实减少事故发生。特别是重庆(长寿)化工园区、涪陵化工园区、万州化工园区以及其他化工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县、园区,要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物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

  (六)水上交通安全。加强对“四客一危”企业的资质管理,对近5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实行过停航、停业整顿的港航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港口码头的安全检查必须100%覆盖。严肃查处“大船小证”、擅自更改船舶水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滚装、砂石运输船舶和库区支小河流货运船舶超尺度航行的管理。加强客渡船管理,重点对客渡船舶签字发航、“六不发航”(即:船况不良不发航、证照不齐不发航、乘客超载不发航、停航封渡不发航、气候不良不发航、消防救生设备不齐不发航)的执行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七)烟花爆竹安全。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精神,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销毁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清理,全面掌握隐患存在的节点、部位,剖析存在隐患的原因及危险性,制定有效措施及时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条件审查合格发证率达到100%;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在50%以上。

  (八)非煤矿山安全。严厉查处和打击非煤矿山企业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无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非煤矿山开采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私采滥挖、越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违反矿山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矿山建设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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