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全面强化,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切实加强重大隐患挂牌限期整治,促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五落实”率达到100%、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
――集中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9个高危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整合一批、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开展反“三违”、打“三非”、治“三超”执法行动,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
――在“四大”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同比下降10%以上,较大事故同比下降15%以上,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时间步骤
“四大”专项行动从2010年11月下旬开始,到2011年3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下旬)。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应制订“四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建机构,明确人员,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安全生产“四大”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3月20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深入开展“四大”专项行动。特别要针对元旦、春节、全国和全市“两会”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强力组织开展“四大”专项行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3月21―31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开展“四大”专项行动“回头看”,开展督查检查工作,总结、巩固“四大”专项行动成果,建立健全安全长效机制,推进“四大”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四、重点内容
(一)消防安全。按照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消防部门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乡镇(街道)以密集的棚户区、出租房、“九小”场所、店铺、门面、住宅为重点,开展分级检查,并严格按照“七个一律”(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一律予以拆除)的强硬措施,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跟踪督促,确保措施落实,整改到位。要针对冬季火灾防范特点和目前正在进行市容市貌整治工程的特殊性,以防止亡人火灾和重特大火灾事故为重点,切实抓好“三禁止、四强化、六必须”。即:禁止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禁止违章动火、违章吸烟和违规操作。强化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置;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职责的落实;强化消防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的提升;强化建筑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防火规定的执行。实施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履行单位内部动火审批手续、必须清除现场及周边的可燃物、必须落实专人实施现场监护、必须配置消防器材进行现场保护、必须做到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必须临时撤除施工建筑物内居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