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0〕33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
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精神和薄熙来书记、黄奇帆市长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部署,深刻汲取上海市“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和遏制较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9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261号)等文件精神和2010年11月18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四大”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治标与治本、当前与长远、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深入推进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各项工作,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力抓排查、打非法、强管理,集中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