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工业系统遗留房产维修改造项目的批复
(陕发改投资〔2010〕1937号)
省工信厅:
《关于申请我省工业系统房产遗留项目问题的函》(陕工信函〔2010〕432号)收悉。由于2009年省政府机构改革,原由工业系统各部门各自管理的房产划转至省工信厅统一管理,在房改政策落实过程中,各种矛盾交织,房屋不能有效使用,用户的生活质量保障程度较差。为了有效发挥现有房产效益,提高房屋利用率,经研究,同意对原工业系统遗留房产进行维修改造。总投资控制在900万元左右,所需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