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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十二五”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 “十二五”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陕发改社会〔2010〕1938号)


各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申报“十二五”期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储备项目。为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将建立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支持的全国“十二五”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年度中央投资落实情况,逐年安排,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不安排。
  二、要实事求是、精心筛选。各地要在全面摸底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精心筛选进入“十二五”规划项目库的项目,基本要求是:(1)要严格从已公布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筛选项目;(2)必须有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实施的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3)在保护和发展中存在突出问题,急需进行保护性建设和整治而当地在建设方面确实存在困难的项目。
  三、项目要明确具体。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有准确的名称、拟建设内容、规模和总投资估算,拟建设内容必须规模适当,重点解决在保护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且符合规划要求。总投资原则上控制在5000万元以内。“十一五”期间安排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
  四、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可包括以下三类:(1)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整治,包括道路改造、给排水管道建设、供电通信、垃圾污水处理、环境卫生、生态停车场、游客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2)保护性建设与环境监测,包括古树名木与森林植被保护、自然景观环境与文物古迹的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游客安全与防灾避险、监测站点建设等;(3)科普科研、宣传教育等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等。
  五、各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要抓紧时间开展工作,充分沟通协商,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文件、申报表、项目简介及其电子文档)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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