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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通知
(陕卫药发〔2010〕460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9月15日,我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通知》(陕卫药发〔2010〕383号),要求各地全面做好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骨干师资和院内培训工作。各地均按照通知要求,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根据实时动态监测结果显示,各地培训工作进展程度不一,与预期目标要求还有差距,重点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西安、渭南、商洛、汉中、宝鸡等地进展相对较快,而安康、铜川、延安三市截止11月1日还未开展培训工作。

  二是培训卡发放迟缓。至今仍有部分县区未按进度要求,安排落实培训工作,未将培训卡发放给参训骨干师资,致使培训进度严重受阻。

  三是骨干师资开展所在机构医务人员培训工作进展缓慢。

  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对于规范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维护患者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对基本药物制度培训工作的总体安排,卫生部将于12月对各省培训工作进行督查。为配合做好卫生部督查,进一步落实我省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培训工作,结合陕卫药发〔2010〕383号文件,提出以下要求:

  1、各地务必于11月15日前,将培训卡发放到骨干师资手中,并督促骨干师资立即开始学习培训工作,争取在11月底以前,骨干师资培训完成率以市为单位达到95%以上。

  2、要充分利用骨干师资及网络培训资源,开展好院内培训工作,争取在12月中旬前,机构内已开展全员培训的达90%以上。

  3、各设区市要做好阶段性总结和评估,要将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机构、人员组成、培训数量、培训形式、做法和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评估建议等,于12月1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省卫生厅。

  4、省卫生厅将利用培训管理网络平台,继续加大对各市培训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此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附件:

  1. 各市骨干师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网络培训工作进展情况

  2. 各县区骨干师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网络培训工作进展情况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各市骨干师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网络培训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2010年11月1日数据

设区市

培训卡数

参加培训人数

参加培训人数与应培训人数比例

备注

总数

学习中人数

学习完毕人数

西安市

245

102

12

90

41.6%

渭南市

215

75

18

57

34.9%

商洛市

175

52

13

39

29.7%

汉中市

245

70

13

57

28.6%

宝鸡市

200

45

9

36

22.5%

榆林市

255

45

9

36

17.6%

咸阳市

225

37

8

29

16.4%

杨凌示范区

15

1

0

1

6.7%

安康市

215

0

0

0

0

铜川市

50

0

0

0

0

延安市

175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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