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基础数据调查与测算,落实政府投入。
各地要继续全面真实了解和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及现状、职工待遇、财政投入、业务收支、资产负债、运行成本、药品购销及库存等基本情况,认真分析测算,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确保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的财政补偿政策落实到位。对于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
五、加强基本药物的管理,做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衔接工作。
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传染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和我省增补药品要严格执行以省为单位的集中网上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的有关规定,实行药品“三统一”。各级卫生部门要配合“三统一”办公室做好药品统一配送的组织实施工作,规范辖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工作,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今年10月启动的6个地市,要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采购和库存。对于已经采购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采取过渡政策,原则上在2011年3月底前用完,但必须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省级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和市区统一配送工作到位之后,通过配送网络采购药品,执行全省统一的价格。
六、加大基本药物供应的日常监管。
各地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基本药物供应的日常监管,规范各地基本药物配送行为,督促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七、加强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的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基层严格按照卫生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国家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规范医师处方和药师调剂行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临床药事管理组织,根据医疗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国家基本药物的临床使用目录,完善基本药物处方评价制度,定期公示不合格、不合理处方,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规范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八、全面做好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