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六)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第六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为一次性补偿。
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其补偿费用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其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第二章 补偿标准
第七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组织器官、功能损害,尚不构成残疾的,补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医疗费:指受种者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凭据支付,不包括治疗原发病的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指受种者治疗期间的误工损失。按照上一年度宁夏城镇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误工天数计算,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宁夏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护理费:指陪护人员(不超过2人)陪护期间的误工损失。按照上一年度宁夏城镇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陪护天数计算,每名护理人员的护理费用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宁夏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交通费:指受种者及陪护人员实际必需的交通费,凭据支付(乘坐飞机、火车软卧的,按照火车票硬卧票价支付)。
(五)住宿费:指受种者及陪护人员治疗期间所花费的住宿费用。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指受种者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第八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残疾的,除按照第六条规定支付相应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
(一)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致残程度分级补助,自调查诊断或者鉴定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之日起计算,一次性补偿 20年。即:残疾生活补助费=上一年度宁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20年×致残程度分级补偿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