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成都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合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0〕80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关于《成都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合重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五日
成都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整合重组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合重组,进一步提高生猪屠宰行业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加快“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配合”的原则和城乡统筹发展、加快传统服务业提档升级的要求,合理确定全市生猪屠宰厂(场)定点布局,使全市生猪屠宰行业的规模、标准、规划更加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计划到2013年年底前,将我市现有79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减少50%以上,优化整合到39个以内,提高我市屠宰行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水平。
二、规划布局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适度集中、强化监管”的要求,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整合重组后,二圈层区县除青白江区设3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外,其余区县各设2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三圈层县(市)除邛崃市、蒲江县各设4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外,其余县(市)各设3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具体规划详见附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根据市场需要,合理确定产能规模,避免形成新的产能过剩。经过整合重组,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达到有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
三、工作措施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思路,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兼并重组,提高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严格市场准入,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推动整合工作顺利实施。
(一)实施兼并重组。鼓励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积极参与整合,支持大型屠宰企业、养殖企业、深加工企业发挥优势,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参与整合重组,提高屠宰厂(场)的产业化水平;支持中小型屠宰厂(场)通过合并或合股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重组,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