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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补充申报2011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补充申报2011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经信委(经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技改投资项目实施及资金筹措,推动技改投资持续较快增长,确保“十二五”良好开局,决定开展2011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补充申报范围

  (一)符合工业“7+3”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符合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省工业八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行动计划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

  二、项目分类

  分“竣工项目、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三类,其中:

  竣工项目指2010年底以前开工、2011年12月底前能建成投产的项目(不包括2011年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项目);

  在建项目指2010年前已开工,结转至2011年,但2011年不能建成投产的项目;

  新开工项目指2011年内开工的项目。

  三、项目投资额度

  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老少边远地区况,可适当放宽投资额限制。

  四、补充申报程序

  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报市(州)经信委(经委),市(州)经信委(经委)汇总后报省经信委技术改造处。扩权试点县(市)工业主管部门直接报送省经信委技术改造处,同时抄报市(州)经信委(经委)。

  五、报送要求

  (一)补充申报项目要求。申报文字规范、简炼、准确。总投资与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建设时间要一致。基本格式为:“项目名称。采用的主要技术,购置设备台套(列出2-3种主要设备名称),新征土地数量(亩),新建厂房面积(平方米),形成的生产能力(其中新增生产能力),工业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项目,需特别注明项目节约标准煤量、节水量、节材量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等数据”。

  (二)完善项目内容要求。今年5月我委已下发了《关于报送2011年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通知》(川经信技改〔2010〕249号)。请各市州原报送的项目再次认真核对,按照附件表式要求重新进行申报。项目总数在上次报送基础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三)报送时间。各级经信委(经委)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本地项目,确保项目真实。并于2010年12月3日下班前将正式文件(5份)和电子文档报省经信委技术改造处。市州经信委(经委)上报材料应包括扩权试点县(市)内容。书面文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出。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定华 郭庆 周勇

  联系电话:028-86265712 86263273

  邮箱:tzghc@scjm.gov.cn

  2010年11月25日

  附件:四川省2011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

  四川省2011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

  单位:万元、万美元
序号企业名称项目所在市州项目所在区县项目名称及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  截止2010年底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2011年固定资产   计划投资预计新增经济效益项目开工时间项目竣工时间贷款 银行所在园区企业达到产能 节能减排效果项目    技术水平是否大企业大集团项目是否招商引资项目预计新增就业人数所属行业备注
固定资产投资 
 贷款贷款总额贷款自筹    及其他销售  收入利润税金创汇项目新增产能节能量(折标煤)空气污染减排量(主要为SO2水污染减排量(主要为COD、氨氮及污水量)节材量国际领先国内领先
    总计                             
竣工  小计                             
                                  
在建  小计                             
                                  
新开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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