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发票简并工作的深入,逐步向实时在线开具发票过渡。
(五)使用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的印制和打印要求
1.需在通用机打发票票头打印开票单位名称(或标识)的发票,不属于冠名发票行政许可审批范围,由用票单位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按一般发票领购手续办理。通过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通用平推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左侧,通用卷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下方。
2.景点门票发票,按照行政许可有关程序由县(市、区)局发票管理部门审批,逐级报省局集中印制。景点门票发票全省统一规格、纸质、联次,预留空白区域加印景点名称和风景,在开具时打印金额和条码。
(六)防伪措施
新版发票的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不再使用原全国统一的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印制,发票监制章使用普通红色油墨印制,只在发票联套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与该联次的发票印色一致;采用喷码技术印制统一喷印成“黑色”;采用打码技术印制发票号码的印成“红色”,配联后再打码的,第一联发票号码印成“红色”,其他联次为“无碳纸”通过压力感应出来的“蓝色”。所有发票均采用数字喷码技术印制“发票密码”(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04、总局保留的6种发票、河北省客运发票(机打)、河北省客运发票(手撕定额)除外)。所有发票在右上角印制有字样的温变油墨(总局保留的6种发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景点门票、河北省客运发票(机打)热敏纸除外)。所有多联发票,发票联均放在第一联,并在平推机打发票的发票联“大写”金额背面印刷“绿色荧光油墨”。
通用机打、通用手工发票的发票联采用水印纸印制,通用定额发票01采用水印纸、通用定额发票02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防伪纸的具体克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根据工作要求,发票防伪品实行不定期更换制度。
(七)发票代码编制规则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冀地税函〔2004〕226号)明确了发票代码的编码规则,该规则基本不变,现将第8、9、10位的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发票代码是指: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序列,用于区分国、地税管辖、监制机关、印制年份、发票类别、印制批次、票种编码。每位数字代表的含义如下:
第1位为地方税务局代码,用2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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