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0年第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精神,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范围和时间
凡在河北省境内从事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等7个行业的纳税人,自2011年1月1日起,均应使用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新版普通发票。自2011年4月1日起旧版发票停止使用。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新版普通发票与旧版发票可以同时使用。在此期间,有关纳税人应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完成旧版发票的缴销工作。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新版普通发票共计6类29种,此次暂时启用新版普通发票22种,详见附件。
新版普通发票包括: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暂时使用“打印模板”开具,待全省新版普通发票开具软件推广使用后,“打印模板”停止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打印模板”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免费提供,纳税人可到河北地税网站http://www.hebds.gov.cn/下载。金融保险、邮电通信等行业纳税人需要使用其他通用机打发票的,应自行设计打印模板。
二、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此次启用的新版普通发票,右上角有由红色温变、荧光油墨印制的字样。该油墨在温度达到35℃以上时(人的手温即可),字样会由红色变为无色;温度降到35℃以下时,又由无色变回红色;在荧光灯的照射下,呈现橘红色荧光反应。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01》采用“安全线”防伪纸印制。发票纸页中埋有特制的“安全线”,为开窗型,发票背面可以清晰看到,在纸张中呈现均匀的渐入渐出效果,此线可从防伪纸中抽出。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02》采用双色干式复写纸印制。发票背面涂布有2种颜色相互交叉的特殊颜色,涂布的颜色“一次性转移,不可涂改”;发票正面经书写或划痕,字迹背面的有色涂层一次性转移脱落显现白色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