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监督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各车辆生产企业要按照《企业生产一致性自查内容》(附件1)和《企业产品合格证管理自查内容》(附件2)进行定期自查,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整改。省汽车工业协会要加强省内车辆准入企业的生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管理及相关标准的培训工作,提高广大车辆准入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管理的紧迫性和自觉性。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国家车辆生产一致性的有关规定及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各车辆生产企业,加强对企业生产准入管理的指导,督促企业加强生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管理。在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厅产业政策处。省厅将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一部署,适时对车辆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合格证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1、企业生产一致性自查内容
2、企业产品合格证管理自查内容
3、工作联络表
二○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企业生产一致性自查内容
1
| 企业《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是否得到充分实施,相关质量记录是否完整齐全,并在规定期限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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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建立和落实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能力评价和考核制度,并保持适当的记录。
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及知识,是否严格按程序文件、工艺文件或相关作业指导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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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检验设备和辅助检具,至少应当包括安装专用部分及作业装置后的整车专用性能方面的检验项目,性能指标是否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是否对检验设备(包括有关的计算机软件)进行控制,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发现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是否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该检验设备和有关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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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建立合格证生成和打印系统,是否按照合格证管理系统及规范的规定制作符合要求的产品合格证,是否按照规定期限上传合格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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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产企业是否建立电子化的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其中整车基本信息存档期限为车辆的设计使用年限;产品的检验测试数据存档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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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为重要的或涉及安全、环保性能的零部件总成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编制文件化的检验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证。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的满足、专用部分及作业装置和机构的功能实现是否特别关注。
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是否有明确的工艺要求和控制方法,编制作业指导书,规范操作,并实施过程监视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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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追溯性体系。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是否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是否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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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评价标准,对供方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是否保留对供方的评价和选择、产品质量情况、交付业绩、外部退货情况,和出现质量问题时处理措施的记录。
对供方提供的(包括企业自行生产的)零部件总成服务和相应的制造过程是否按有关程序完成批准,在确定产品和制造过程符合有关技术条件后,方可进行正式采购和生产,并保存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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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做到对采购过程、产品实现过程、交付过程、顾客反馈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和处置;若关键零部件的安全、环保性能不满足规定要求,不允许让步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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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当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包括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方、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变化时,有无充分的证据表明产品仍能满足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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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企业基本情况及所生产的产品状态是否与《公告》批准状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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