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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甘肃省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甘肃省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19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省商务厅制定的《甘肃省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甘肃省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 则

  为提高我省应对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职责,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以属地管理为主,反应迅速、协调有序、依法处置、高效透明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规范我省外派劳务经营秩序,促进对外劳务合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凡涉及我省境外劳务人员和管理人员,需政府部门协调处理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包括因经济纠纷、工伤事故、交通意外等问题产生的纠纷、集体上访、静坐、游行、示威等境外群体性事件,以及因流行性疾病传染、生产事故、恐怖袭击、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突发事件,适用本预案。主要包括:

  (一)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就业中介、直接投资、援助经营资格的我省企业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二)无经营资格的我省企业或个人在违规开展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三)在我省招收对外劳务人员的省外企业或个人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三、处置原则

  (一)依法处置的原则。在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尊重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我省境外劳务人员、企业和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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