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认真落实有关减免政策。开展筹资筹劳,对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按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后,给予减免。
三、严格筹资筹劳管理,保证工作规范运行
开展筹资筹劳要严格按照经村民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县级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规定的标准和数额进行。乡镇政府要将筹资筹劳方案规定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及数额登记到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事项、标准及数额。村民委员会向村民收取资金和安排劳务时,要向出资出劳人出具由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设计、市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出资专用收据和出劳用工凭据。村级组织购买“出资专用收据”和“出劳用工凭据”,所需费用从村级办公保障经费中支付,不得向村民收取。
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村民委员会要将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的管理使用情况定期向村民公示,接受村民监督。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要对筹资筹劳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县级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要进行说服教育,也可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乡镇政府要建立一事一议档案管理制度,将村民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村民或村民代表的签字件等原始资料汇总归档,形成完备的档案资料,实行规范化管理。
村民委员会要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理养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对筹资筹劳项目形成的资产,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来源,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四、建立财政奖补制度,调动农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对村民一事一议项目给予奖补,调动农民筹资筹劳建设集体公益事业的积极性,逐步建立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财政奖补资金重点扶持与农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群众需求迫切的村内道路修建及硬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安全饮水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