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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甘肃省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建制村内部分人受益的事项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为单位议事。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采取受益村协商、乡镇政府协调,分村议事、联合申报的方式。在界定议事范围时,要遵循受益主体和议事主体、出资出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即谁受益、谁议事、谁出资出劳。

  (二)严格认定筹资筹劳对象。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及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三)严格执行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开展筹资筹劳严格实行上限控制。筹资的限额标准以2009年各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为依据确定。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在4000元以上(含4000元)的县市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在3000-4000元(含3000元)的县市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县市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元。筹劳的限额标准为每个劳动力每年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以资代劳,但每个劳动力每年以资代劳不得超过4个标准工日。以资代劳的工价标准按每个标准工日40元计。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报经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采取一次议事按两年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资金,下年度不得再向村民筹资筹劳。

  (四)严格执行民主议事程序和筹资筹劳方案审批程序。筹资筹劳事项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一事一议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必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提交村民会议表决的筹资筹劳方案必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筹资筹劳方案时按一户一票进行,必须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必须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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