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高速青兰线陕西境壶口至雷家角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2010〕184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国家高速公路青兰线壶口至雷家角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10〕7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国家高速青兰线陕西境壶口至雷家角高速公路设立陕西壶口(陕晋界K13+751)、陕西富县(陕甘界K189+714)2处主线收费站和秋林(K20+753)、宜川(K36+515)、瓦子街(K48+128)、厢寺川(K89+711)、富县南(K115+117)、张村驿(K136+664)、直罗(K154+281)、张家湾(K180+325)8处匝道收费站。
二、收费车辆座位核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为准;载货类汽车,执行我省计重收费规定。
三、具体收费标准如下:(略)该段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工作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须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五、通行费收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收费还贷管理规定,所收资金全额上缴省财政厅车辆通行费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暂行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发放的陕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