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建委委员会关于评选建委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青年十杰的通知
(杭建党委〔2010〕62号)
委系统各局、办、公司(指挥部)党委(党组)、关工委,直属单位党组织、关工委(小组):
根据市关工委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积极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各级关工委组织和有关人员,激励建委系统广大青年职工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为"建设生态型城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现将2009~2010年度评选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青年十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先进集体: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健全,自身建设好,围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积极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关
工委工作列入本单位党组织工作议程,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好,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活动有场所,经费有保障,做到年初有部署,期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局、办、公司(指挥部)及其基层单位关工委(小组),直属单位关工委。
2、先进个人: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情系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认真开展青少年理想信念、思想道德、爱国主义以及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全会精神主题教育,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老同志和有关人员。
3、"青年十杰":对象:凡建委系统35(含)周岁以下的青年职工(含合同制职工)均可参加。条件: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全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勤奋好学,艰苦奋斗,积极投入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在青年中有较好影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有创造发明者;
(2)取得市一级、省二级的科技成果奖;
(3)取得市一级、省二级的论文奖;
(4)合理化建议并有突出成效者;
(5)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二、评选方法
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推荐,领导审核的方法。
1、各局、办、公司(指挥部)所属基层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青年十杰",由基层单位推荐,经党委(党组)审定后报委关工委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