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断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各地除了要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提供免费教科书外,还要给予在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的残疾学生解决生活补助费,并将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各市(州、地)、县(市、区)民政、残联等部门要从各自工作职能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工作,并在经费等方面给予帮助。各特殊教育学校所在地政府,每年要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在校学生进行一次免费体检。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捐资扶残助残,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
(四)进一步实施好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工程。继续办好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在30万人口以上和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各市(州、地)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对已经列入“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并已下达建设计划的学校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要加快建设进度。根据特殊教育发展实际和残疾学生数量,在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中,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建设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五)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推进特殊教育的现代化。各地政府要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使全省特殊教育学校都配齐图书室、微机室、康复室等专用教室,配置专用教育康复设备,确保教育教学和各类康复训练活动正常进行。
四、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一)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我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部的基地作用,从2011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由省统一对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在职教师轮训一遍,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各市(州、地)、县(市、区)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体系,要重视特殊教育新教师和专业技能教师的培养培训。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师范类专业,为特殊教育学校输送合格的教师。
(二)合理核定编制,配齐配足教师。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多、残疾类别和程度有差异、安全保育任务重、教育管理难度大、教职工工作量大等特点,各级编制部门在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时,要按照师生比1∶2.5-5.5的幅度核定教师编制;调整编制结构,增加管理、教辅、工勤人员编制,适应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