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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二)大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发展特殊教育事业和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一个重点来抓,力争到2020年全省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均达到90%以上,在校残疾学生巩固率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的水平。

  (三)采取多种形式,扩大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资源,使更多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各市(州、地)级特殊教育学校要逐步建立高中部,并创造条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符合当地实际的职业教育课程。要充分利用现有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增设符合残疾人就业需要的专业,使更多初中毕业的残疾学生能够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熟练掌握劳动技能和专业技术,为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努力创造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条件。根据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省内各高等院校要落实国家关于放宽残疾考生体检标准的要求,不得拒绝录取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考生入学;力争从2011年开始部分高等院校招收一定比例的残疾学生,使我省更多的残疾学生能接受专科及本科层次的高等教育,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自学考试和成人高等教育考试。

  (五)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将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纳入各地特殊教育工作规划,积极支持幼儿教育、聋儿语训、特殊教育等机构以及社区、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活动。各级示范幼儿园要带头招收残疾儿童入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机构,逐步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六)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七)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残疾人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确保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三、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一)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各市(州、地)、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证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和进一步发展所需的经费。“十二五”期间,省级将继续设立并不断增加特殊教育专项资金,各市(州、地)、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从2011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小学不低于600元/生?年、初中不低于1000元/生?年,所需资金从每年上级财政、教育部门下达和本级财政应安排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中足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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