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人口调查核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 规划人口调查核定工作的通知
(浙农水[2010]26号)


市、各有关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我省于去年底编制完成了“浙江省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并已按规划进行计划管理。近日,水利部召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提出“十二五”规划编制相关要求,以及将于“十二五”期间全面解决包括新增人口在内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意见。结合我省今年计划下达和明年计划申报实际,特开展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人口调查核定工作,对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人口再次调整核定和“十二五”后两年规划新增人口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规划人口均拟上报国家规划(具体以国家核定我省规划人数为准),列入中央投资项目予以解决,并将作为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各地应按时上报计划组织实施。

  二、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人口和2010年已下达计划人口数据见附表1,剩余规划人口如不再申报中央项目要求核减的,请本次进行调整并填写附表1核减人数栏和附表2。核减人数应于2013年前由各地自行解决。

  三、在2010-2013年规划外如有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并有意申报中央项目补助的,请按实际情况填写附表1拟新增人数栏和附表3、附表4,2010-2013年规划已核减的不允许再填新增。新增饮水不安全人口需符合如下要求:

  1、未列入过2003年以来省级(含)以上计划,且为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人口应分解至行政村,落实到具体工程和实施年份。

  2、新增人口中属于水质超标问题的,需提供近年水源水质化验报告(附表4),没有水质化验报告的不列入规划,水质化验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

  3、由于水量不足、水源保证率低、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引起的饮水不安全问题,要详细说明相应行政村的具体情况、影响人口及其形成原因。

  四、至2010年底农村学校饮水不安全情况,请各地在原上报材料基础上与教育部门联合上报。学校饮水不安全人口需分解到具体的学校。

  五、请各县(市、区)在11月29日前以纸质(盖公章)和电子邮件形式将相关表格上报至市和省,涉及学校的需同时盖教育部门公章。

  联系人:颜成贵,13858084367,yancg@zjwater.gov.cn;

  张清明,0571-87826531(含传真),13588779309,zhangqm@zjwater.gov.cn。

  附件: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人口调查核定相关表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表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人口调查表 

  单位:万人
   十二五规划人口数
序号县(市、区)2010-2013年规划数十二五后两年拟新增人数合计
规划总数2010年已下达计划数核减人数
 全省合计545.5 150.0    
1杭州市余杭区     
富阳市11.8 1.3    
临安市17.0 4.4    
建德市7.8 2.4    
桐庐县6.7 3.4    
淳安县10.5 2.4    
小计53.8 13.9    
2宁波市余姚市10.4 4.7    
奉化市8.5     
宁海县11.9     
象山县5.9 7.2    
小计36.7 11.9    
3温州市鹿城区     
瓯海区4.9     
永嘉县16.6     
乐清市9.9 3.1    
瑞安市26.7 6.1    
平阳县17.5     
苍南县24.1 5.3    
文成县12.9 1.7    
泰顺县6.0 3.0    
洞头县     
小计118.6 19.2    
4嘉兴市南湖区5.5 2.4    
秀洲区6.3 5.1    
嘉善县13.0 1.9    
平湖市12.0 7.1    
海盐县6.0     
海宁市9.3     
桐乡市11.5 3.1    
小计63.6 19.5    
5湖州市吴兴区5.9 3.5    
南浔区3.0 3.0    
长兴县4.0     
德清县     
安吉县5.9 2.0    
小计18.8 8.5    
6绍兴市绍兴县     
嵊州市2.1 1.2    
新昌县6.5 1.4    
诸暨市     
上虞市0.5 0.5    
小计9.1 3.2    
7金华市市本级2.1     
婺城区3.3 1.2    
金东区0.3     
义乌市     
东阳市7.8 4.3    
永康市     
兰溪市16.7 5.6    
浦江县6.7     
武义县3.7 1.1    
磐安县1.4 1.0    
小计42.0 13.1    
8台州市椒江区20.0 11.8    
路桥区10.7     
黄岩区8.7 2.1    
临海市10.7 4.4    
温岭市15.3 7.6    
玉环县1.4     
天台县10.1 2.3    
仙居县12.3 2.2    
三门县10.5 1.5    
小计99.7 32.0    
9衢州市市本级1.3     
衢江区12.5     
开化县5.9 2.6    
龙游县11.3 2.7    
江山市6.7 2.5    
常山县7.4 1.7    
柯城区6.6 0.4    
小计51.7 9.9    
10丽水市缙云县5.9 2.1    
庆元县1.6 0.5    
景宁县2.6 1.3    
云和县1.2 0.5    
松阳县7.9 2.5    
莲都区2.7 1.4    
龙泉市4.5 3.5    
遂昌县0.6 0.6    
青田县5.7 2.3    
小计32.7 14.5    
11舟山市定海区5.9     
普陀区6.6 1.9    
岱山区5.2 2.0    
嵊泗县1.1 0.3    
小计18.8 4.2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