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科教处关于开展第一批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卫科教便函〔2010〕21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促进我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加强示范基地绩效管理,根据《关于开展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浙卫发〔2009〕77号)要求,决定对第一批示范基地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浙江省第一批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中医药基地除外),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根据《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考核指标》(浙卫办科教〔2010〕3号)的要求,重点检查基地组织制度建设、技术推广应用、经费配套使用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中期检查包括基地自评、网络审核和会议评估三个环节:
(一)基地自评:各示范基地建设单位对照《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考核指标》开展自评,填写“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
(二)网络审核:对各示范基地网络填报情况进行审核,内容包括推广技术、建设情况、工作记录、示范情况、经费和适宜技术推荐情况。
(三)会议评估:采取基地分别汇报,专家评估的形式。汇报人应是基地负责人,每个示范基地PPT汇报10分钟,答辩5分钟。
四、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12月8日全天,具体汇报时间见附件1。
会议地点:杭州天元大厦(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钱潮路2号,联系电话:0571-8811111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检查须填报的表格可在“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网”或“浙江省卫生厅”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
2、“示范基地中期检查表”一式十份(其中一份为原件),附件一式三份,经各县(市、区)、市卫生局审核后,由市卫生局统一汇总,于2010年12月3日前寄(送)至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409室,邮编:310006,联系人:温馨),同时报送表格电子版。相关材料经审核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该基地直接评为不合格。
3、请各示范基地建设单位于12月7日下午3:00前将汇报PPT发至电子信箱,并做好汇报准备。
六、联系方式:
省卫生厅科教处 朱炜 0571-87709357
省医学科教中心 温馨 0571-87709122
电子信箱:kjwx9668@163.com
附件1:第一批示范基地中期检查会议评估时间安排表
附件2: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中期检查表
浙江省卫生厅科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