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高等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水平
(十)创新高等院校科技管理体制。根据高等院校应用研发和科技服务工作特点,制定相关政策,鼓励高等院校教师以职务成果创办企业,允许职务成果作价入股,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高等院校教师在进入企业期间,原职级保留不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与所在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并把教师服务企业的工作业绩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鼓励高等院校教师承担企业技术攻关项目,具有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重大横向项目视同市级重点科研项目,并计入教师科研工作量。支持高等院校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研究和自主创业。
建立高等院校科技创新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开展高等院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估,将自主创新、知识贡献、产学研合作和服务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作为重要评估指标,评估结果与高等院校获得办学支持、资源配置等挂钩。
(十一)完善资源共享机制。发挥高等院校科研基地、科技中心、图书馆、体育场馆等资源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中的服务作用,完善高等院校创新人才和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大型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信息库,积极面向社会、企业开放共享。建设高等院校科技创新共享平台,加快"产学研用"相结合,以整合的资源、技术为行业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鼓励高等院校与企业、科研院所相互聘用各类人才,推进人才资源共享。支持高等院校开展面向企业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引导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农村和社区开展科技服务。
(十二)建立多元化的创新平台建设投入机制。按照创新平台功能确定不同的投入和运行方式,探索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财政、金融部门和相关行业、企业要重点支持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基础创新平台建设。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高等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保障
(十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和相关行业、企业参加的市高等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协调机构,在信息服务、科技立项、扶持政策、经费支持等方面,为高等院校科技创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指导服务。
(十四)强化部门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要加快制定并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为高等教育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