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
(津政发〔2010〕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12号)精神,提升高等院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就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着力在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抓好学科专业链与产业链的对接、人才培养与区域发展需求的对接、科技项目与支柱产业的对接,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高等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一批优势学科专业,发展一批急需学科专业,调整一批滞后学科专业,做实一批产学研战略联盟,做强一批创新服务团队,做大一批科技创新项目,让更多成果走出实验室、实现产业化,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把我市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主动对接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需求
(三)积极构建适应产业发展的高等院校学科专业结构。主动适应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产业发展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要求,积极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培育我市支柱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的学科专业群。瞄准重大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需求,组建优势特色学科群。构建与我市城市定位相适应、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匹配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体系。
(四)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人才。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科学确定培养目标,制定培养计划,提高培养质量,输送优秀人才。建立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鼓励高等院校聘请高水平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任教,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等,着力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