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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

  (二十三)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引导、促进、奖励具有全局性、示范性、前瞻性的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项目建设,逐年增加各级财政用于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40%。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学校的主办单位加大投入力度,形成政府和学校主办单位共同承担生均公用经费、校舍建设和维修以及设备配置的经费投入机制,依法保障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发展。
  (二十四)切实加强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有助于引导行业、企业和社会资源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对于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给予税费减免政策。金融机构要以信贷方式支持职业院校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非赢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资助和捐赠职业教育,并按规定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十二五"期间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补贴。各级财政部门安排资金,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职业院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学校收入,用于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和学费减免,并积极组织学生进行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照国家有关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制定相关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
  (二十六)坚持依法治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法制宣传及成果展示日活动。加强督导检查,完善问责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完善职业指导和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实施办法。培育第三方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职业教育理论研究,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二十七)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弘扬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职业观、人才观。各行业企业要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适当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收入。大力表彰职业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技能人才、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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