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完善培训制度。实施职业院校教师培训、进修计划,采取政府补贴、学校和个人分担培训经费机制,定期组织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安排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课教师每年不少于两个月的企业生产实践活动,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实施职业院校骨干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农村职业学校教师和服务支柱产业发展的专业教师教学能力培养。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攻读专业硕士学位。
(十九)开展境外师资培训。通过与国外知名学校、企业合作开展联合培养等方式,选派高等职业院校负责人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开展"影子校长"实践培训。选派职教名师开展境外培训。
六、实行分级管理,推进终身学习体系建设
(二十)完善学习型城市建设体制机制。结合实际,理顺管理体制,推动资源优化配置,构建具有显著天津特色的终身学习体系,实现市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学用相长。市教委负责规划和规范全市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工作,加强对继续教育、社区教育机构的检查和指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推动和发展本区县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加强对继续教育、社区教育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管理。
(二十一)加强示范性终身学习机构建设。以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整合教育资源,建设天津开放大学。发挥市级、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的作用,建设一批国家、市、区县三级社区教育示范性院校和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建立市级终身学习指导服务中心,为市民终身学习提供业务指导和支持服务。加快市民远程学习网络环境、资源建设和管理系统建设,初步形成全体市民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的远程网络学习支持服务系统。实施"市民素质提高工程",建成以"学习包"为核心的学习资源中心,建立"市民终身学习卡"和"学分银行"等制度。
七、强化保障措施,保证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二十二)明确政府职责,落实部门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坚持把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财政支持、规划引导、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引导和督导检查。
市教委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和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方案和职业院校收费标准。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职业培训和技工学校的综合管理,指导"岗位技能培训包"开发,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和教师评聘改革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建立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职业院校生均基本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等部门在职业院校规划设计、土地供应、施工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市编办会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落实职业院校教职员工的编制工作。职业院校的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人员和资金支持。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着力办好本区县所属职业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