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
(宁政发[2010]2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苏政发〔2010〕143号)精神,切实加强市场调控监管,稳定主副食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重点开展粮油、蔬菜、肉类等重点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供求情况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启动粮油、蔬菜零售市场价格动态日报制度,及时预警预报。
二、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并启动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状态下监管协同机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加大粮油、蔬菜等主副食品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
三、有效组织供应,确保不脱销、不断档。要加强重点应急保供企业的跟踪联系,掌握粮油、蔬菜重点加工、批销企业和大型批发、零售市场经营状况和市场动态,及时了解采购、上市、销售、库存情况和价格变化情况。
四、落实惠农政策,稳定本地生产。认真落实我市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加大蔬菜种植基地和设施农业建设力度,切实增加地菜、应季菜自给能力。
五、切实做好产销衔接工作。加大农产品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力度,支持农产品批发、零售、连锁等企业加大农产品采购力度,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和“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签订产销合作协议,确保冬春蔬菜的市场供应。
六、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切实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粮油、蔬菜等主副食品调运畅通。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厢式货车,发放特别通行证,允许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对进入应急保供批发市场采购农产品的车辆,要本着方便农贸市场经营户批销鲜活农产品的原则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