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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十四)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准入、聘任及管理制度。完善幼儿园园长和保教人员资格认定机制。建立区县幼儿教师资源库,为幼儿教师业务培训、有序流动搭建平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公办幼儿教师进行统一聘任、统一调配。
  (十五)拓宽幼儿教师来源渠道。通过高等院校增设学前教育专业、扩大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规模、实施非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辅修学前教育专业第二学历或中期转入学前教育专业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多种途径,拓宽幼儿教师来源和培养渠道。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农村幼儿园任教。
  (十六)开展多层次幼儿教师培训。以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创新培训模式,完善培训机制。开展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项目。实施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资质达标计划。将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全市幼儿教师继续教育计划。
  (十七)依法落实非公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制定非公办幼儿教师聘用、管理制度,保障合格的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及待遇并逐步提高。对所有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教师,在职称评定、进修培训、评奖评优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和完善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
  六、加大投入,建立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机制
  (十八)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建立常态增长机制。区县人民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幼儿园建设标准及时足额拨付经费,确保国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支出比例应逐年提高,确保各类园所持续发展。
  各级财政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幼儿园建设、教师培训和贫困家庭学前儿童入园资助等。市和区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向农村倾斜并确保支出比例逐年递增。
  (十九)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通过村筹资、吸引企业捐资、社会资金投入及捐赠等多种渠道筹措学前教育资金。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研究制定规范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完善政府、举办者、家长等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按优质优价原则,明确收费项目,确定等级收费指导标准。幼儿园和其他学前教育机构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由额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二十)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实行幼儿园财务公开制度和统计公告制度,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使用规范、监管科学。
  七、强化职责,加强对学前教育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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