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多渠道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按照我市一级幼儿园标准,全面提升改造乡镇中心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1至2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教师比例。按照《天津市农村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津教学前〔1999〕8号),采取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方式,全面推进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偏远、困难地区要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提供学前教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采取联办、合作等方式举办农村幼儿园。
(九)进一步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帮扶机制。健全乡镇、村两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办幼儿园要加强业务指导。鼓励支持城市优质公办幼儿园到农村合作办园或者举办分园。完善城市对农村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采取专题教研与现场交流等多种方式,对农村幼儿园加强专业指导,推进城乡学前教育机构共同体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四、深化改革,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十)深化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精神,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加强学前教育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开展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健全城乡教研指导网络,推进幼儿园内涵建设和科学发展。
(十一)加强学前教育质量管理。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幼儿园质量等级评定与管理制度,引导各级各类幼儿园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向社会和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倡导科学教育方法,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幼儿教育"小学化"。
(十二)提高社区早期教育质量。健全区县、乡镇(街)、村(社区)三级早期教育指导网络。实施社区早期教育服务计划,依托公办幼儿园,加快建设社区早期教育资源中心,面向0至6岁婴幼儿家长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和服务,实现全市社区早期教育全覆盖。
五、优化队伍,提升保教人员素质
(十三)加强师德建设。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首位,加强职业理想教育,落实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师德监督机制和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制度。把爱心和责任心作为幼儿教师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幼儿教师尊重儿童、理解儿童、关爱儿童,不断提高师德水平、人文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