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离任审计的询价公告(事业单位)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离任审计的询价公告(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市新闻出版局决定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人开展离任审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离任审计资金范围

  北京市新闻出版干部学校负责人:1996年12月至2010年1月资产负债表中全部资产合计为329363112.61元(包含基建投资)。

  二、离任审计主要内容

  (一)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其保值增值情况;

  (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三)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真实准确性;

  (四)内部管理制度的严密有效性;

  (五)资金使用效果与经济效益情况;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资质要求

  凡参与询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并且注册地在北京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最近两年内,有开展经营性事业单位离任审计工作的实际经验。

  四、离任审计工作完成时限

  承担离任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与市新闻出版局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向市新闻出版局出具合规的离任审计报告。

  五、审计费用预算

  此次离任审计费用预算为人民币4.5万元(含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所需的交通费、餐费、办公费等各项费用),超预算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询价文件要求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