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离任审计的询价公告(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市新闻出版局决定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人开展离任审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离任审计资金范围
北京市新闻出版干部学校负责人:1996年12月至2010年1月资产负债表中全部资产合计为329363112.61元(包含基建投资)。
二、离任审计主要内容
(一)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其保值增值情况;
(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三)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真实准确性;
(四)内部管理制度的严密有效性;
(五)资金使用效果与经济效益情况;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资质要求
凡参与询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并且注册地在北京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最近两年内,有开展经营性事业单位离任审计工作的实际经验。
四、离任审计工作完成时限
承担离任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与市新闻出版局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向市新闻出版局出具合规的离任审计报告。
五、审计费用预算
此次离任审计费用预算为人民币4.5万元(含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所需的交通费、餐费、办公费等各项费用),超预算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询价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