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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成立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大连市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指导推动我市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工作。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大连银监局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市审计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局负责人担任。
  (二)职责分工
  市金融局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负责各项工作的总体协调。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的工作部署,核实全市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情况,指导、督促各平台公司落实清理规范的各项具体要求。逐步建立完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统计报告制度和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建立健全我市各级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大连银监局按照中国银监会的工作要求,做好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各银行机构、融资平台切实做好贷款"数据清理、四方对账、分析定性、报表汇总、统一会谈、现场检查"等各项工作,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平台贷款整改保全和分类处置措施。规范银行机构对融资平台贷款的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我市重大项目承建单位妥善处理在建工程债务及后续融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市审计局负责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监督。
  市交通局、港口口岸局、土地储备中心、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和各区市县、先导区负责组织所属各类融资平台公司的规范工作,指导、督促平台公司做好自查整改,组织实施并落实各项具体要求,对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进行分类规范和清理,并按规定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设立、融资、担保等行为。
  五、时间安排
  从2010年9月起至2011年6月,分核实债务、清理规范、加强管理3个阶段。
  (一)核实债务阶段(2010年9月-10月)
  1.各政府融资平台按照本方案要求,就公司设立、融资、担保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核实公司债务总量、分类分级情况及风险底数,如实填报清理核实情况表,形成报告报送各自主管部门。
  2.各区市县、先导区及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后,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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