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早期高血压病患者自我保护意识,对早期高血压疾病患者采取规范化治疗措施。
4.加强公众健康宣教,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和轻症脑卒中患者早期发现能力,及早采取救治措施,控制病情恶化。
5.加强培训演练,普及自救知识,规范现场救治程序,提高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医疗救援水平,对受伤患者及时采取有效救治措施,防止伤情恶化。
6.动员家庭、社会和专业机构共同努力,对轻症心理疾病患者实施早期干预措施,控制病情进展。
(三)三级预防
1.大力普及残疾康复知识,建立健全家庭康复、社会康复和专业康复一体化的康复服务体系。
2.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生儿和婴幼儿系统体检,开展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等筛查诊断和治疗。人口计生部门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3.积极发展医疗康复事业,研究制订医疗康复发展规划。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按规范化要求建设康复科。发展医疗康复专业机构,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力发展社区康复事业。
4.全面落实残疾人康复政策措施。
五、工作安排
2010年四季度,各地根据本行动计划,研究制订本地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和工作安排,进行动员部署。省和各地完成相关配套文件制订工作。
2011年1月起,全面组织实施。
2016年1月,对“十二五”期间全省残疾预防行动进行总结。
2021年1月,对“十三五”期间全省残疾预防行动进行总结。
每年年初,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全面总结上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分析存在问题,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和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口计生委、安监局、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具体组织实施“行动计划”,包括组织大型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制订全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培训教材和工作指南,开展预防措施效果评估和工作经验交流等。各级政府都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做好本地区“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