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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

  3.提高早期高血压病患者自我保护意识,对早期高血压疾病患者采取规范化治疗措施。

  4.加强公众健康宣教,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和轻症脑卒中患者早期发现能力,及早采取救治措施,控制病情恶化。

  5.加强培训演练,普及自救知识,规范现场救治程序,提高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医疗救援水平,对受伤患者及时采取有效救治措施,防止伤情恶化。

  6.动员家庭、社会和专业机构共同努力,对轻症心理疾病患者实施早期干预措施,控制病情进展。

  (三)三级预防

  1.大力普及残疾康复知识,建立健全家庭康复、社会康复和专业康复一体化的康复服务体系。

  2.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生儿和婴幼儿系统体检,开展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等筛查诊断和治疗。人口计生部门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3.积极发展医疗康复事业,研究制订医疗康复发展规划。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按规范化要求建设康复科。发展医疗康复专业机构,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力发展社区康复事业。

  4.全面落实残疾人康复政策措施。

  五、工作安排

  2010年四季度,各地根据本行动计划,研究制订本地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和工作安排,进行动员部署。省和各地完成相关配套文件制订工作。

  2011年1月起,全面组织实施。

  2016年1月,对“十二五”期间全省残疾预防行动进行总结。

  2021年1月,对“十三五”期间全省残疾预防行动进行总结。

  每年年初,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全面总结上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分析存在问题,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和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口计生委、安监局、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具体组织实施“行动计划”,包括组织大型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制订全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培训教材和工作指南,开展预防措施效果评估和工作经验交流等。各级政府都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做好本地区“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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